各学院、工业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二〇一四年度校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集体 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校人发(2014)64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结合《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在此岗位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事处在编人员(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二、推荐方式
各学院分别推荐校级优秀教师人选1-2名,经辅导员系列教师评选小组会议初评,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通过,全校在2014年度共评选辅导员系列优秀教师3名。
三、评选条件
1、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作风严谨,积极上进,认真负责,工作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学校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评选年度内至少撰写并公开发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论文一篇。
3、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积极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定期与学生谈话,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并有教育、谈话记录。工作中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学生评价良好。
4、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工作作风良好,按时参加会议和各项学习,工作积极主动,未出现推诿、拖沓现象。无重大工作失误,对学生出现的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未出现漏报、误报现象,分管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
5、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工业中心高度重视评优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标准,认真推荐评比。
2、优秀个人材料要真实有据,对于上报的推荐材料,党委(总支)签署意见并于5月15日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校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材料,过时不候。
3、优秀教师个人材料以《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为框架进行汇报(材料明确个人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所带年级、分管工作、工作业绩、评选年度内刊发文章名称、刊号、刊发时间、第几作者等并附所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