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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工业大学学工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2014-05-28 16:04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4  039

学  生  处


    为适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学工系统值班工作,加强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将加强学工系统值班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学工系统值班以校历规定的学期时间为准,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值班时间:工作日            当日17:00—次日9:00

    双休日、节假日    当日9:00—次日9:00

    二、值班工作人员组成

    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相关工作人员

    二级学院:学院领导(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相关领导)、全体辅导员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深入学生生活、学习和活动场所巡视,做好学生安全稳定相关工作;

    (2)积极参与相关学生活动;

    (3)采取约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动向;

    (4)密切关注QQ、微博、论坛、贴吧等网络信息;

    (5)协助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6)了解检查各学院值班情况;

    (7)协助学院汇总各类突发状况信息,并向相关领导报送,做好值班记录;

    (8)完成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任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学院值班工作人员

    (1)深入学生生活、学习和活动场所巡视,做好学生安全稳定相关工作;

    (2)指导和参加学生相关文体活动;

    (3)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动向;

    (4)关注QQ、微博、论坛、贴吧等网络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工作;

    (5)处置本学院学生的突发事件;

    (6)入住学生公寓开展安全及相关检查工作;

    (7)完成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保持信息畅通。

    2、全体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请于当日16:00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备。

    3、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与状态。

    4、遇到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到位,在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并及时处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值班人员和学校总值班汇报,做好沟通与协调处理。

    5、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晚上要求入住行政楼313室;各学院值班辅导员要入住学生公寓,其他值班人员要求报送值班期间在未央校区的住宿地点。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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