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工作理念,帮助违纪学生改过自新、积极上进,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制订《西安工业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请各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落实2014届毕业生解除违纪处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解除处分对象
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的全日制本、专科2014届毕业生。
二、解除处分的条件
请各单位参照《西安工业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办理程序
1、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在2014年6月17日之前由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各单位根据违纪学生在考察期内的表现,认真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解除处分的条件,并向学生做好政策说明。
2、各单位要召开专题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除毕业生违纪处分工作,将学生解除处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受处分学生学位授予由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3、学院在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时,抽除该生的处分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借此次工作认真了解本学院违纪学生思想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解除违纪的学生的典型事例去教育其他违纪学生,加强本学院违纪学生教育管理。
2、请各单位将符合此次解除违纪学生的名单及材料于2014年6月20日上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一:《西安工业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西安工业大学毕业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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