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强化和落实辅导员工作职责,促进辅导员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主管校领导要求,特制定学工系统值班调整申报及奖惩制度的指导意见,请各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实施办法与细则。
1、辅导员值班以校历规定的学期时间为准,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值班时间:工作日: 当日17:00—次日09:00
双休日、节假日: 当日09:00—次日09:00
2、各学院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落实以下五个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建立专用工作手册或登记本:
1)晚点名登记制度;
2)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值班带班检查制度;
3)学生夜间晚归登记追踪制度;
4)夜间特殊原因学生请假制度;
5)辅导员值班申请与调整制度。
3、值班辅导员职责:
1)巡视校园食堂、超市、环道、教学楼等区域,检查有无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
2)检查一年级晚自习出勤、纪律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3)巡视本学院宿舍楼栋,抽查学生晚归、未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4)做好夜间晚归(未归)、违纪、违规学生登记、追踪记录;
5)负责夜间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外出的核实与登记工作,协助夜间突发疾病学生外出就医;
6)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汇报,使学生保持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4、值班调整申报流程:辅导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值班,原则上要求提前一天报备学院领导及学生处、团委当日值班人员,同时通过网站等形式通报全院学生。
5、要求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值班带班人均不少于2次/月,要求全体辅导员值班次数不少于2次/月,无故拒不值班者,取消该辅导员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6、学院根据本学院经费使用情况,给予值班老师适当补助,原则上20元/(人·天)。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