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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辅导员参评2013-2014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2014-09-09 09:33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4  060

学  生  处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按照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4]5号)文件的相关,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优秀辅导员参评2013—2014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积极申报。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校级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参照评选条件的第3条)。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3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5、任职以来曾获得过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项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5、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9月12日):拟申报辅导员应对照评选条件对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填写申报表格,附个人事迹材料。

    (二)学生测评(9月15日前):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测评(背靠背测评)。测评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相关人员参加(请各学院于9月12日将测评时间、地点报学生处)。参与测评学生要求不少于申报辅导员所带学生数90%。要求学院将测评结果如实告知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及橱窗公示三天,公示结果符合评选条件且无异议后推荐。

    (三)各学院推荐(9月18日前):推荐本学院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参评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决定申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最终人选名单。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根据实际人员状况及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提高辅导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学院内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要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切实体现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选拔出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努力工作、勇创佳绩的氛围。

    六、报送须知

    (一)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二)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须经学院党委核实并加盖公章,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4年9月19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茜联系电话:86173113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4日

 

附件【附件1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推荐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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