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展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风采,弘扬“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激励广大诚信学子自强不息,诚信为人,感恩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建设国家的有用之才。充分发挥资助工作“帮困育人”的教育功能,积极打造励志文化,在学生中树立以艰苦奋斗、自立自强为荣的价值观,展示和塑造我校学生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挖掘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以此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启发,营造奋发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校风。请各学院、工业中心上报本单位自立、自强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上报学生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积极追求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突出自立、自强、自信精神,起到积极表率作用。
2、上报材料要求:
(1)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标题自拟。
(2)材料应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年级、班级、专业、家庭经济情况)、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写)、典型事迹(能展现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进取的优秀品质,能感染和鼓舞广大学生)、高清数码生活照一张。
(3) 材料格式:材料标题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中标题为小三宋体加黑,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2磅,所有页面设置为上下边距2.2cm,左右2.5cm。
3、各单位要对材料进行初审,杜绝错别字或语句不通顺,禁止抄袭行为。
4、各学院、工业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典型事例材料2-4份,并于9月29日前交资助中心。
5、学校将给予所报自立、自强学生适当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