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根据2013-2014学年评优工作安排,现将十佳大学生评比工作的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一、评定比例:全校十佳大学生的最终评定名额为15人。如候选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增加,但增加比例不超过评定名额的20%。
二、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通知下发日—10月13日前)
1、学院推荐优秀学生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体育学院、艺术学院候选人要求获得本专业省级荣誉一次,其他学院候选人要求通过CET4。
2、个人撰写自荐材料(一式一份)。
3、学院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并负责推荐人量化表审定和分数计算工作(详见附件一)。
4、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二)综合素质考试(10月13日-10月15日)
1、考试范围:党和国家时事政治、校史校情、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能够反应个人综合素质相关内容。
2、考试组织:综合素质考试安排两次。
考试一:第一次笔试成绩排名前20%学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的学生认为成绩不理想的可自愿参加第二次考试,两次考试成绩取最高值。
考试二:第一次考试未能进入到前20%的全部学生可参加第二次笔试,第二次考试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可进入复试。
(三)综合素质考试面试(10月15日-10月17日)
1、面试组织:面试由学生处组织,评委由各学院辅导员组长组成,其他学生可全程参与并旁听面试情况。
2、面试题目:面试题目以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
3、面试时间:每人五分钟。
4、面试顺序:进入面试的学生抽签决定入场顺序及题目。
三、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学院量化成绩* 30%。按照成绩排名确定最终人选。
四、最终解释:此次评选的相关流程及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