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评选认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认定时间:2015年6月19日—10月14日。
二、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三、工作流程:
1.各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具体组成方式见《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向具有认定可能性的学生发放《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3.开学初,各单位根据学生反馈回来的家庭调查情况材料(贫困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
4.各单位通过网络、橱窗等形式对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公示,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组织认定成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6.认定完成后各单位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4),《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5)以及《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6)。
四、上交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10月15日之前,各单位需要上交如下材料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1.《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需有班级评议工作组和学院审核工作组两级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4),需有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5)以及《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6),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均需要上交,纸质汇总表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清晰的电子档的公示照片。
(二)认定材料准备及审核注意事项
1.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应加盖有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公章(三级公章缺一不可),上交到学院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等无效。
2.《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应加盖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两级公章缺一不可),“签章”、“民政部门信息”栏等应填写完整。
3.《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民主评议”栏,“推荐档次”一经勾选,不得涂改,“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请参考《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签字应手写;“认定决定”栏,“院系意见”如为“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则只能向下一级调整(如:特困调整为一般贫困或非贫困等)。“认定决定”栏签字时间应在“民主评议”栏签字时间之后,但应在学院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之前。
五、工作要求:
1.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请各学院、工业中心予以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确保零差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学院、工业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4.各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务必参加各个班级的评选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该单位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