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的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预算(详见附表)。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一般贫困、特困。一般贫困每人每年2500元,特殊贫困每人每年35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各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束至10月20日)
各单位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二)各单位评审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单位评审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汇总相关资料电子、纸质版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敏搏,联系电话:02986173076)。汇总表的纸质档应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公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9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单位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内容及顺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生申请书(必须是手写稿,纸张为A4,一张即可);
3、《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学生所在年级本专业上一学年全体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要求Excel格式,表格内容为:序号、学号、姓名、学习成绩、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单位和教务处公章;
7、各单位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8、《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9、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1、《2015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2、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4、《家庭情况调查表》;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
7、各单位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8、以上3-7项原始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三)上报资料要求
1、附件1-4均要求学生填写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中附件2、4需另附电子版;
2、附件1、2、4纸质版要求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成立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认真做好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学生的银行卡号必须填写本人名下的西安建设银行卡号,如丢失请尽快补办。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