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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届毕业生归还校内无息贷款的通知
2007-05-28 10:04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07 51

学  生  处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届毕业生校内无息贷款还款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学生校内无息贷款还款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遵照执行。

一、还款时间:2007年5月27日到2007年6月27日。

二、还款程序:

贷款学生到所在院系领取“还款协议书”一式二份并填写→本院系签署还款确认建议→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理还贷比例确认手续→财务处办理财务手续→学生把办理完财务手续的“还款协议书”一份交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三、还款有关规定:

1、毕业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学校可按该生贷款总额的10%减免。

       2、毕业后一年内还清全部贷款的学生减还其5%贷款。

       3、毕业一年后、二年内的须还清全部贷款。

       4、毕业二年后还贷款的,除应归还全部贷款外,还要按每年递增5%加你收滞纳金。

四、免还贷款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二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可减免25%的贷款;一次被评为“十佳大学生”、三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本科5次获综合奖学金(至少有两次甲等奖学金),专科4次获综合奖学金(至少一次甲等奖学金)的学生均可减免50%的贷款。

     2、四次被评为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高职生三次)或受到省级表彰授予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可免还全部贷款,须凭学生处证明办理免还贷款手续。

3、有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办理。

五、离校后归还校内贷款的同学不需填写“校内贷款还款协议书”,凡是有欠校内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其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直到还清所欠学费、院内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还清欠款的学生持财务处凭据到学生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六、 本通知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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