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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学生工作部( 处)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2008-08-26 09:32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08 057

    


各院系、雁塔校区:

    为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更好的促进我校学生工作的发展,结合《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2008年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在此岗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所有人员。

    二、推荐方式

    各院系推荐优秀辅导员人选各1-2名,雁塔校区推荐优秀辅导员2名,经学生工作部(处)优秀辅导员评选小组研究,按全校辅导员人数的15%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作风严谨,积极上进,认真负责,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学校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   

3、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爱护学生,积极深入工作第一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组织召开各类教育活动,定期与学生谈话,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并有教育、谈话记录。工作中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学生评价良好。

    4、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工作作风良好,按时参加会议,工作积极主动,未出现推诿、拖沓现象,无明显工作失误,对学生出现的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未出现漏报、误报现象,所带年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

    5、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6、同等条件下,学年内有正式发表教育管理论文者优先。

    四、有关事宜

    1、评优工作是一项严肃工作,各院系、雁塔校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坚持标准,认真推荐评比。

    2、优秀个人材料要真实有据,对于上报的推荐材料,总支签署意见并与9月5日之前报学生工作部(处),过时不侯。

    3、优秀辅导员个人材料以《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为框架进行汇报。(材料明确工作时间、所带年级、分管工作及工作业绩等)

    4、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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