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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08 065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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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 08级本科学生必须进行早读及晚自习。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早自习时间:周一~周五早晨7:30-8:10(第四周~第十八周)
晚自习时间:周日~周四晚19:30-21:30(第四周~第十八周)
二、学生早自习教室为上午第一节课所在教室,第一节没课的班级请自行安排上早读。08级学生晚自习教室安排参照教务处安排。
三、光电学院、机电学院、材化学院、电信学院、计算机学院、建工系、数理系学生每周二、三、四在指定教室集中上晚自习;经管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体育系、艺术学院每周二、四在指定教室集中上晚自习。非集中自习时间学生自习由院系安排,学生可在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场所学习。
四、各院系学风督察人员及值班人员、辅导员要对学生自习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并作以记录,确保自习效果。
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