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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08 072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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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根据陕教资[2008]124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的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贫困学生人数将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各项奖的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请各院(系)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院系评审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辅导员在网上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网上提交,同时各院(系)制作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电子格式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至xgzizhu@126.com。
3、学校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院(系)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重视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院系的每一位学生。
2、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对于在评选过程中有学生举报且最终被认定事实成立者,将取消获奖名额;
4、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