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雁塔校区、工业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华诵 •2009经典诵读比赛”和“中华赞• 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36号),将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比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以下简称“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现将我校参加全国“中华诵”和“中华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和组织方式
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以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遵循“政府主导、媒体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项大赛由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文明办联合主办,在各市(区)和高校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将组织省级评选,并选出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全国的比赛和评比活动。
二、活动参赛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
三、活动安排阶段
6月29日—7月10日,各院系、雁塔校区、工业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和部署组织初评,7月10日前将选送的中华赞电子及书面文稿送交学生处。各单位上报作品不少于5篇。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中华赞”作品体裁分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体裁;篇幅要求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内容要以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各地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推选参赛的作品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专家分组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选送省上参加全国比赛。
学生工作部(处)
200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