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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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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09 063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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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工业中心: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陕教贷【2009】11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华育幸福基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华育幸福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品学兼优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一年级新生的评选由院系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绿色通道情况联合推荐;
2.二年级学生的评选由院系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3.参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道德品质良好;
4. 在2008-2009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
三、评选程序
1、申请此项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北京华育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及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公章; (证明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成员、职业、年收入情况、人均收入水平及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
2、请各院系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此项助学金的学生资料(学生申请表及贫困证明)与汇总表送至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要求文字档、电子档各一
份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9月17日
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 推荐人数 院系 推荐人数
光电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建工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机电 二年级2人 外语 二年级1人
材化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人文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电信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数理 二年级1人
经管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体育 二年级1人
计算机 一年级1人 二年级1人 艺术 二年级2人
工业中心 二年级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