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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6 033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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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2016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及预申请
(一)资格初步认定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1. 适用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陕西籍在校大学生。
2. 资格认定依据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电子档文件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工作通报栏下载。
3. 申请认定学生应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规格A4纸、手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首贷学生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提供《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续贷学生要在2016年6月底以前,至少两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要求学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务必保证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4. 各学院应于6月24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纸质档和电子档)上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名单上报资助中心前,应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网上申请阶段(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2016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于7月1日至7月底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申请模板填写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陕西籍学生(含首贷、续贷),还应填写“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导入模板简表”(附件3)。
各学院汇总后的“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导入模板简表”(电子版),应随同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查通过学生汇总名单一并交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查阅并告知学生《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附件4)的相关内容,使学生知晓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2.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使本单位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3. 严格按照要求按认定程序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4. 各学院要对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栏拍照,作为证明材料上交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