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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6 058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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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我校将于近期上报201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2011年秋季学期以后,经过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和填写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三、各单位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生《申请表》原件(一份,不得更改表样)。
2. 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5.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广泛宣传此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的申请、审核程序。各单位要组织各班开展调查摸底,尽快把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表等报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18)。
联系人:刘敏搏 电话:86173076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