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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辅导员参评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2016-09-22 09:16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6 064

学 生 处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按照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生[2016]8号)文件的相关,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优秀辅导员参评2015—2016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积极申报。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的在岗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日常工作表现。热爱本职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运用思政教育及相关学科理念与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学校师生认可。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科研与创新能力。勤于总结善于研究,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形成研究案例、科研论文和课题项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课题研究,近三年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灵活应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重视网络思政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引导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吸引力,工作卓有成效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5、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 :拟申报辅导员应对照评选条件对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填写申报表格,附个人事迹材料。

    (二)学生测评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测评(背靠背测评)。测评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相关人员参加。参与测评学生要求不少于申报辅导员所带学生数90%。要求学院将测评结果如实告知学生,并在学院网站及橱窗公示三天,公示结果符合评选条件且无异议后推荐。

    (三)各学院推荐(9月26日上午11点前):推荐本学院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参评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决定申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最终人选名单。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根据实际人员状况及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提高辅导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学院内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要精心组织、科学策划,切实体现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能力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选拔出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努力工作、勇创佳绩的氛围。

    六、报送须知

    (一)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二)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须经学院党委核实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86173033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附件1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推荐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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