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xsc.xatu.edu.cn
首页 学工简介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建设常用下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通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2016-12-02 16:45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6 080

学 生 处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有关规定要求,为搭建辅导员多岗位锻炼平台,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研究,全国高校辅导员研究会决定开展第十五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现将我校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善于创新、勤于思考,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载体,努力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刻苦学习钻研,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4.身心健康;

    5.符合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交流活动组织实施

    1.岗位征集:各学院根据情况,请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第十五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学校审核后报省委高教工委,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将于12月下旬向全省高校发布岗位信息;

    2.岗位申报:自岗位发布之日起,申报者可根据岗位信息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21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学校审核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3.岗位确定:2017年1月5日前,省委高教工委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并对外公布;

    4.岗位交流:交流辅导员人选确定后,派出辅导员妥善安排交接好工作后,根据我校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三、辅导员交流要求

    1.辅导员交流时间由我校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为3-6个月;

    2.交流辅导员根据接收高校的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每月把工作情况向我校学生工作部(处)反馈不少于1次,积极联系促成两校的工作交流,接受两个学校的工作指导与管理;

    3.辅导员交流工作结束,要向我校、接收高校和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交工作总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刘静    联系电话:86173033

附件【附件1.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请输入关键字: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
关于做好2024年端午节假期学...
关于校级辅导员工作室职能界...
关于开展“一月一主题”——...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心理危...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
关于西安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
关于开展“一月一主题”——...
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节假期学...
关于做好2024年运动会期间学...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