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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7 008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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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清明节即将来临,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
二、请各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案,采取班会、年级大会、传阅学习等形式对学生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稳定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三、教育学生在清明节外出期间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模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出时尊重当地的祭扫风俗,自身在开展祭扫活动时做到文明祭扫,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四、教育在校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等,做好各类疾病的预防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做好学生假期外出请假及相关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学生以集体名义组织外出旅游,校内开展的大型文体活动要向保卫处备案并且做好稳定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求全体外出学生履行请假手续。
六、各单位要制定假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切实抓好学生骨干。重点做好学生党员、学生班团干部和学生信息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引导工作,充分调动这些学生的积极性,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全面的掌握学生动向,特别对学业受挫群体、贫困生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保持高度关注,保持学生整体稳定。
七、具体要求如下:
1、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假期期间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假期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教室等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巡查。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学生处。
2、3月31日前对学生去向进行清查、汇总,填写学生去向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电子版于3月31日下午16:00前报至教育管理科刘静,联系电话:86173033。
3、4月4日晚21:00-22:00,以qq或短信形式上报本单位学生有无特殊情况(联系人:刘静,qq:747690751,电话:13519185995),4月5日早11:00前统一上报学生人数,填写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刘静,电话:8617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