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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6-08 11:28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7 033

学 生 处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校人发(2017)93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更好的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发展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师和校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工作小组

    组长:   吴介军   赵红星

    副组长: 李建安

    成员:   学生处    教务处    宣传部    组织部    后勤集团

    保卫处    团委各部门负责人

    评优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

    二、评选范围

    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应为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在此岗位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事处在编人员(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推荐的校级优秀辅导员应为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在此岗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所有人员(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三、推荐方式

    各学院根据学工干部人数可推荐优秀人选2-3名,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推荐评选的类别(未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教师的可参评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

    全校拟评选校级优秀教师(学生政治辅导员)3名。

    全校拟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人数为全校辅导员人数的15%。

    四、评选条件

    1、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作风严谨,积极上进,认真负责,工作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学校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参评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年度内至少撰写并公开发表有关学生教育管理论文一篇。

    3、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积极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定期与学生谈话,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并有教育、谈话记录。工作中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学生评价良好。

    4、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工作作风良好,按时参加会议和各项学习,工作积极主动,未出现推诿、拖沓现象。无重大工作失误,对学生出现的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未出现漏报、误报现象,分管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

    5、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五、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优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标准,认真推荐评比。

    2、优秀教师和优秀辅导员个人材料以《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为框架进行汇报(材料明确个人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所带年级、分管工作、工作业绩、评选年度内刊发文章名称、刊号、刊发时间、第几作者等并附所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3、优秀个人材料要真实有据,党委(总支)签署意见并于6月12日11:00前上报评优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校级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1)、《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材料,过时不候。

    4、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校级优秀教师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校级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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