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陕教贷【2016】2号文件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精准使用国家资助资金,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资助条件。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二、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一)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学院在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金(6000元/人)由国家助学金特困档(3500元/人)及学校资助专项基金(2500元/人)组成。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本专科生贷款限额为8000元)部分,由学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三)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院要优先考虑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校可酌情再给予困难补助。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在校学生。
对于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院提供《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见附件),学生自行手写个人基本情况后提交学院,由学院辅导员统一签字确认后交资助中心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利用暑期到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签字盖章,下学期开学时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交给学院。
(二)今年录取的新生。
学生工作部(处)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情况说明。新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交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7月5日前将学院签字盖章后的《证明表》交至资助中心盖学校公章。下学期开学收《证明表》和汇总表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政策、知道相应的办理程序。
(三)学院在宣传政策的同时,要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要求学生不得伪造或者开具虚假《证明表》,一经查实学校将从严处理。
附件:《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