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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7 039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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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评选认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认定时间:2017年7月3日—10月11日。
二、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具体组成方式见《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向具有认定可能性的学生发放《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2016-2017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申请认定的,要如实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2016-2017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开学初,各学院根据学生反馈回来的家庭调查情况材料(贫困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表等),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
4.各学院通过网络、橱窗等形式对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公示,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单位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4),《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5)以及《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6)。
注:6月16日,接省上通知,省教育厅正在起草《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该文件出台后,如相关政策有变化,资助管理中心将另行通知。
四、上交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10月12日之前,各单位需要上交如下材料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1.《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有班级评议工作组和学院审核工作组两级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附件4),需有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5)以及《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6),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均需要上交,纸质汇总表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 清晰的电子档的公示照片。
注:统计表格如有变化,下学期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请各学院予以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确保零差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遴选出本学院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4.各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务必参加各个班级的评选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该单位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附件:1.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送表》
5. 《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6. 《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