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7 048 |
学 生 处 |

|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校在册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条件及规定
1、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内相关条件执行;
2、学习成绩排名在前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上报材料内容及时间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A4,手写)。
4、参评学生《(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5、xx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证明专用章。
7、候选人所在年级本专业,上一学年全体同学成绩排名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8、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学生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10、9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计划数上报材料。
四、候选名额分配
学院 |
候选人数(人) |
光电学院 |
8 |
机电学院 |
8 |
材化学院 |
6 |
电信学院 |
8 |
经管学院 |
8 |
计算机学院 |
4 |
建工学院 |
4 |
外语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2 |
理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6 |
合计 |
58 |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最终上报省教育厅的入选名单,以学校评审之后所报为准。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