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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7 064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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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前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组织所有考生学习《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手册》以下内容:
1、《西安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西安工业大学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3、《西安工业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二、各学院以班会或者年级大会的形式组织所有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各学院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考风考纪宣传,进行诚信教育、违纪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树立诚实守信观念,自觉遵守纪律,抵制不良行为,形成“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同时严防学生在2018年研究生考试中为他人作弊提供帮助、替考等行为,一经查实,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四、做好参加本年度研究生考试学生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沉着应考,诚信考试。
五、各学院将本学院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在12月22日前将本学院的总结材料(含电子档)交教育管理科(行政楼320,联系人:崔弘,电话:86173033)。
希望各学院进一步加大期末考试的巡考力度,强化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杜绝辅导员顶替他人监考;把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管理作为学生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