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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2018-01-10 11:35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8  004

学  生  处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学校于即日起选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2.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一定感召力和亲和力。

    二、学院推荐人数

    各学院征求学生意愿,推荐至少两名大二、大三获奖学生(不限年度)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将《西安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年3月9日前发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学校择优聘任。

    三、宣传形式及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1.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今后作为我校一项常态化工作。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提供一定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     

    2.资助宣传队伍在活动前需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活动方案等,获批后开始组织实施,活动结束提交活动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五、评比表彰

    学校每年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10日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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