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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8 029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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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申报、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2018〕6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培育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对2017年校级培育建设课题、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组织开展2018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申报工作;配合省委高教工委对2016年精品项目、2017年研究课题进行结项验收,对2017年精品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培育申报立项和省级课题申报工作
(一)研究方向
围绕全国、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对辅导员工作的新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开展彰显时代特征,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基础性的研究;针对我省高校辅导员工作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鼓励结合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
选题可参照《辅导员工作研究选题指南》(附件1)选题,也可立足工作实际自拟题目,选题切忌空泛。
(二)申报原则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学院不少于1个;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申报,申报单位为主持人所在学院。
2.课题主持人为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或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必须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参与1个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课题培育时限为1年,成果最终呈现形式原则上为调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论文(著作),要反映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时间
请将《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各一式1份)和电子版,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课题管理
1.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公布立项。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保证申报质量。
3.要加强管理,确保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2018年校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申报立项
(一)申报项目内容
辅导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包括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效。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针对性、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也可为2018年以来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申报对象
项目主持人为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或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数量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学院不少于1项;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申报,申报单位为主持人所在学院。
(五)申报材料
1.《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附件5)。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意见一栏填写150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PPT、图片、辅助资料等。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六)报送要求
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核实并加盖公章。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七)评审与管理
1.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项目作为校级建设项目。
2.入选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项目培育建设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三、2018年陕西省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申报工作
学校在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培育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18年陕西省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优先推荐经过培育建设结题优秀的校级培育建设项目。
四、组织做好2017年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结题验收,配合做好2016年精品项目、2017年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2017年精品项目中期检查
(一)结项(题)验收原则
结题(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项)验收,落实研究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研究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项)验收范围
1.对于《关于给予辅导员工作相关项目培育经费支持的通知》(2017 20号学生工作通报)所列的培育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配合省委高教工委对《关于2017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2017〕8号)和《关于2016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2016〕7号)我校的申报立项的课题、项目。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校级培育建设项目请于5月18日前提交结题验收报告。详见附件6、7。
2.对于省级2016年精品项目和2017年研究课题,于6月20日前由项目及课题主持人组织完成全面自查,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项目主持人准备结项验收答辩。省级2017年精品项目,于6月20日前将《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相关要求请查看《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申报、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2018〕6号)。
联系人:刘静 电话:86173033,1351918599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