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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8-05-30 11:52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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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8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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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1. 适用对象:

申请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陕西籍在校大学生。

注:外省在校大学生资格认定由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 资格认定依据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电子档文件(见附件1)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工作通报栏下载。

3. 申请认定学生应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规格A4纸、手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中附件1-1);

3)首贷学生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首贷学生中,我校2017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不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要在学院汇总表中标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续贷学生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但要在2018年6月底以前,至少两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要求学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务必保证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要求200字左右。

4. 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应于6月2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学生申请材料上交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名单纸质档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085681021@qq.com。各学院名单上报资助中心前,应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贷款申请

2018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于7月1日至8月底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回执录入

根据要求,学校每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贷款学生的回执录入工作。各学院应在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收集本学院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并汇总后提交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 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传达文件内容,使学生知晓生源地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2.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使本单位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3.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按认定程序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4. 为进一步方便学生,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先办理学校相关手续,尽量避免往返生源地。

5.各学院要对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后上交大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8年生源地贷款资格初审学生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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