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8 063 |
学 生 处 |

|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准、高质量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第二批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2018〕1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辅导员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附件1)申报条件组建工作室申报团队(学校鼓励跨学院和部门组织团队)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备案),团队成员6人以上;
3.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过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
(3)个人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省级以上表彰,且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
4.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
二、推荐申报程序与时间
1.有意向且满足申报条件的辅导员组建申报团队提出申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
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第二批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的要求择优向省委高教工委推荐申报1个辅导员工作室;
4.高教工委学工部于2018年10月下旬对申报工作室及其主持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后续环节工作室名单,于2018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工作室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
5.陕西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西北大学)于2018年1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工作室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和集中评议,确定候选工作室名单,报省委高教工委会议研究;
6.省委高教工委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12月初在门户网站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建设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2.提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基础与设想相关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主持人前期探索和取得成效,建设内容和计划,团队成员情况等,字数不超过5000字);
3.提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成效、科研、获奖等方面的支撑材料(内容包括:主持人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主持人前期工作探索及成效相关材料;获奖证书、科研立项书等,以上内容均为复印件)。
4.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相关说明材料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后对推荐申报第二批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有关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相关申报工作室主持人修改完成后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相关说明材料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一式5份,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送或邮寄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
联 系 人:方由林 电话:86173032
附件:1.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2.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