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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1-17 09:53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20 018

学  生  处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国家助学金的预算(详见附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所分配预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资助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19〕178号)要求,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并继续分两档补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建档立卡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6000元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3800元,学校助学金22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至1125日)

各学院组织参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各学院评审阶段(1126日—124日)

各学院评审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24日前汇总报送材料电子、纸质版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敏搏,联系电话:029-86173076)。汇总表的纸质档应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公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27日—1214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单位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内容

1、各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3、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纸质版);

7、以上4-6项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敏搏   电话:86173076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11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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