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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20 018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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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国家助学金的预算(详见附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所分配预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资助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19〕178号)要求,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并继续分两档补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建档立卡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6000元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3800元,学校助学金22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至11月25日)
各学院组织参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各学院评审阶段(11月26日—12月4日)
各学院评审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4日前汇总报送材料电子、纸质版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敏搏,联系电话:029-86173076)。汇总表的纸质档应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公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2月7日—12月14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单位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内容
1、各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3、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纸质版);
7、以上4-6项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敏搏 电话:86173076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