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工业大学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西安工业大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一、校园欺凌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治理范围
在校生,在校园内及周边,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学校主管安全稳定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保卫处处长 法务顾问 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保卫处副处长 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各学院党委书记
校园欺凌预防办公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行政楼401室)
防治校园欺凌电话:86173033
五、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各学院党委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校园欺凌预防办公室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学院辅导员责任:辅导员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六、奖惩
1.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预防、发现、教育、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2.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校园欺凌预防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
3.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西安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