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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21 021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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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为全面、客观评价各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各学院党委在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确保辅导员工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发挥工作评价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学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不含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评价办法
学院党委在综合考察辅导员工作状态、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委会,确定本学院辅导员工作状态排序,并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附件1)上报党委学工部。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党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如实了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确保辅导员工作评价排序客观公正。
2.请各学院党委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一院一份),并于10月10日前上交党委学工部学生教育科。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