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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22 009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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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评价辅导员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辅导员队伍活力,打造一支优秀的辅导员队伍,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过程性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学院副书记除外)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校党委副书记 梁云鹤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 曹玉玲
成员: 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主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副部长(副处长)兼任,承担辅导员年度考核的组织与具体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考核内容及程序
1.学工部与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每年5月份组织实施全校辅导员考核工作。
2.辅导员考核工作实行学工部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院依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学工部采用《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量化积分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级与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等级
1.依据考核情况将辅导员考核结果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2)教育与管理缺失,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的。
(3)在党员发展、评奖评优、资助等各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将与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综合评奖评优等挂钩。
2.考核排名后5%及认定为不合格者,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将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后5%或不合格者,将予以转岗或解聘。对于拟转岗人员6个月内仍未落实校内接收单位者,学工部将上报人事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