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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022-06-17 11:56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22  009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评价辅导员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辅导员队伍活力,打造一支优秀的辅导员队伍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过程性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学院副书记除外)

、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校党委副书记        梁云鹤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 曹玉玲

成员: 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主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副部长(副处长)兼任,承担辅导员年度考核的组织与具体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1. 考核内容及程序

    1.学工部与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每5月份组织实施全校辅导员考核工作。

    2.辅导员考核工作实行学工部考核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院依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学工部采用《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量化积分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与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等级

    1.依据考核情况辅导员考核结果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2)教育与管理缺失,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3在党员发展、评奖评优、资助等各类工作中弄虚作假

  2. 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将与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综合评奖评优等挂钩。

    2.考核排名后5%及认定为不合格者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将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后5%或不合格者,予以转岗或解聘。对于拟转岗人员6个月内仍未落实校内接收单位者,学工部将上报人事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617

 

附件【附件一: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考核量化积分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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