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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22 018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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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后续评优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办法
各学院参考《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评定。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自评(9月28日至10月9日)。全体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对照评价办法中的积分办法,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鉴定表》(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
(二)专业初审(10月10日至10月16日)。辅导员组织各专业班级成立专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在专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提交的鉴定表进行评议、初审,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单》(附件3),评价成绩单应在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上报学院。
(三)学院审核公示(10月17日至10月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上报学工部备案。
(四)上报材料。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周五)前将《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单》(附件3)纸质版(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交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行政楼4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anlike320@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发挥学院在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遵照学校综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可以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作为评价办法的补充。
(二)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依据真实有效、评价过程透明公正、评价结果公开公示。
(三)运用好评价结果,在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中,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参考附件4。
(四)请学院妥善保存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留存3年备查。
(五)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院应酌情扣除学生德育评分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工部学生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8617303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