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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010-10-11 10:03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0  064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由国家级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部分组成。

(一)  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奖励金额: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良好、智育成绩80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0元/人

(二)  校内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在同学中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威信。

3)学习成绩突出,在本专业排名前十名,所修课程中不能有补考或重修门次。

4)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5)获得“三好学生”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

6)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奖励金额:1800元/人

(2)优秀毕业生干部

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严于律己,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3)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院系或学校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5)学习成绩良好,在本专业排名中等以上,所修课程中可以有一门补考或重修。

6)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

7)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学生党员可优先评选。

奖励金额:1800元/人

(3)十佳大学生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高,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②曾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

③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④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⑤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⑥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奖励金额:1800元/人

(4)    三好学生

    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德育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热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及格。

奖励金额:800元/人

评选比例:全校学生人数的8%

(5)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院、系、班级、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宿舍舍长等学生干部均可评“优秀学生干部”。

1)同“三好学生”条件第一条。德育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2)学习态度认真,目的明确,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内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以内,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及格。

3)工作积极主动,开拓精神强并能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任劳任怨,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民主作风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奖励金额:300元/人

评选比例: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8%

2、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成长进步奖学金和社会实践奖学金。

(1)   学业奖学金

原则上按学习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学期内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评比类别: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评比条件:特等奖学金:连续三次获一等奖学金者。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6-1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三等奖学金:每年学学习成绩在专业前16-30%,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评比标准: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标准(元/年) 1500   800    500    300

教改试点班:等级与标准同上,享受面双倍(一本专业学生可参照此标准)。

(2)   道德模范奖学金

每学年由院系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大学生德育考评办法(试行)》,综合考核每个学生,原则上按专业排名。

标准:300(元/年)

享受面:专业排名前8%

(3)优秀论文奖学金

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

在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奖励600元

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奖励300元

以上以第一作者为准,第二作者减半奖励

(4)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学金

校内单科竞赛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获省市比赛前三名及一等奖奖励300元,第四至六名及二、三等奖奖励200元,其余获奖名次酌情奖励;

获国家比赛前三名及一等奖奖励1000元,第二至六名或二、三等奖奖励500元,其余获奖名次酌情奖励;

对于按照比例评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分别降档奖励。

(5)文体活动奖学金

获省市比赛前三名及一等奖奖励200元,第四至六名及二、三等奖奖励100元;

国家比赛获前三名及一等奖奖励500元,第四至六名或二、三等奖奖励300元,其余获奖名次酌情奖励。

(6)单科成绩奖学金

每学期学位课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者各奖励50元,获奖人数超过此比例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7)成长进步奖学金

同学、教师公认在学习、个人成长方面取得较大进步者奖励50元。

(8)社会实践奖学金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励50元。

(三)社会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兵器研究所、校友以及企业单位等在我校设立了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奖学金协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评选条件:

(1)爱国荣校,乐于奉献、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4)努力学习,学业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20%;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奖项名称及设置:

名称

奖项设置(元/年)

受奖对象

202奖学金

800

本科生、研究生

(比例为1:1)

203奖学金

204奖学金

205奖学金

206奖学金

212奖学金

213奖学金

鼎天奖学金

1500

本科生

中智奖学金

1000

中核中原奖学金

1000

华西会计所奖学金

1000

全星奖学金

1000

燎原液压奖学金

1000

机电学院本科生

总后建工奖学金

800

500

本科及北信学生

(比例为1:1)

国亮新生奖学金

5000

本科生

出国留学奖学金

2000—5000

出国留学学生

3.评选办法

(1)每学年同三好评优同时进行,各院(系)按评选条件推荐,并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2)社会奖学金每年的名额分配等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设奖单位意见确定;

(3)出国留学奖学金由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不得享受奖励,已经评定的,取消其享受资格。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发放荣誉证书,但奖金就高发放;校内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发放;校内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发放荣誉证书,但奖金就高发放。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评比每学期开展一次,其余奖励评比每学年开展一次,颁发证书,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各院系按照评比办法组织评定、公示、报表,报学生处审批、发放、备案。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0月起施行。以往办法与此有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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