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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
编号: 2010 066 |
学 生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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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雁塔校区、工业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的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院(系)贫困学生人数将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各项奖的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一般贫困、特困。(一般贫困每人每年2500元,特殊贫困每人每年35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20日-10月25日)
请各院(系)组织学生登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二)、院系评审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辅导员在网上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网上提交,同时各院(系)制作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国家助学金获奖名单(电子格式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直接qq传送。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8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院(系)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成立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认真做好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请各单位10月30日前将《院系励志奖学金上报汇总表》、《院系国家助学金上报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的银行卡号必须填学校所办的银行卡号,如丢失请前往开户行尽快补办。(07级学生为:商业银行泾河工业园支行;08、09、10级学生开户行:建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留级学生仍使用原办理的银行卡号,请院系在做报表时注明。)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