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师[2012]7号),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含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三、考试项目(考试指导用书以西北大学出版社教材为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
1.网报网址:http://www.xaks.com.cn:9090/
网报时间:3月7日—11日24时前
2.培训与考试
培训时间:3月中旬至4月下旬
考试时间:2012年5月5日
3.成绩公布:5月下旬起
我校集中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 报名地点:教D511
报名费用:25元/科
请有报名意向的同学按以上时间、地点准时报名照相,过期不侯。咨询电话: 86173077
西安工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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