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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关于2012年省级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2012-05-16 16:12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2  026

学  生  处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活动的通知》[陕教生〔2012〕10号]精神,西安工业大学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任职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以科学精神和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有效促进学生健康向上人格养成和综合素质提高,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得到所带班级学生的广泛信赖;

    3.业绩突出。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理论,善于开创性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生动活泼,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作风优良。情系学生,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真心实意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连续三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为优秀,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任辅导员期间,本人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4.在2010至2011两年内发表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等方面科研论文,或参与过该方面的科研项目研究。

    5.十佳辅导员由学校根据上报的优秀辅导员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学院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辅导员自荐、学院推荐、学生测评等形式,推荐出本学院的优秀辅导员人选。

    (二)评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评定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推荐至陕西省教育厅参加省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

    (三)表彰:省教育厅召开大会表彰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将获奖辅导员先进事迹汇编成册,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表彰和先进事迹宣传工作。

    四、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将择优推荐2名优秀辅导员参加陕西省优秀辅导员评比,其中择优推荐一人参加十佳辅导员的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效手段。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程序,积极开展推荐。在评选中要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学校对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宣传典型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先进经验。

    (四)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人选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于6月1日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五)凡拟申报“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者,要求拍摄制作并提交5—8分钟的视频材料,视频内容包括辅导员个人情况、主要事迹、开展工作情况等,以增加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申报优秀辅导员者,也鼓励提交影音资料。

 

 

    联 系 人:牛迎宾

    电    话:029—86173032

    电子邮箱:405510905 @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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