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适应新时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 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提高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辅导员工作职责,促进辅导员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值班以校历规定的学期时间为准,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值班时间:工作日: 当日17:00—次日9:00
双休日、节假日: 当日9:00—次日9:00
二、签到时间:工作日: 21:00
双休日、节假日: 10:00 20:30
签到地点:行政楼322(教育管理科办公室)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处)请假或调整,不能缺岗。
三、值班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自习室、图书馆等学生生活学习场所进行巡查。
四、遇到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位,在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并及时处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值班人员和相关部门汇报,做好沟通与协调处理工作。
五、学生工作部(处)每两周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并将日常值班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学生工作考核范围。擅自离岗或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应进行批评教育,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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