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本、专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我校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二、申请和填写
各学院、工业中心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各学院、工业中心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审核盖章后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样)原件。
2.审核盖章后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0日前;
地点:西安工业大学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18)。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工业中心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由学生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到各学院,各学院汇总后,将本学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与《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3. 未尽事宜,请与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18日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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