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的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各单位贫困学生人数将下达到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各项奖的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一般贫困、特困。(一般贫困每人每年2500元,特殊贫困每人每年35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属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请各单位组织学生登陆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二)、各单位评审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辅导员在网上审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网上提交。同时请各单位报送相关资料,汇总表的纸质档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直接QQ传送给资助中心刘敏搏。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30日—11月8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单位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内容及顺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申请书(必须是手写稿,纸张为A4,一张即可);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各单位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报告形式请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单位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处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要求Excel格式,表格内容为:序号、学号、姓名、学习成绩、排名,需加盖院系公章);
8、《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
《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成立评定小组,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应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认真做好获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以上资料除附件1一式两份外,其余资料均一式一份,并于11月8日前报送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的银行卡号必须填学校所办的建设银行卡号,如丢失请尽快补办。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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