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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11-12 16:30   审核人:

 

学生工作部

编号: 2013  095

学  生  处


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将资助和育人相结合,将感恩教育与励志教育相结合,经研究决定,制定《西安工业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西安工业大学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将资助和育人相结合,将感恩教育与励志教育相结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传承爱心、回馈社会、锻炼能力、拓展素质的有效平台,使学生在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中学会“知恩、感恩和报恩”,走向“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受到政府、学校或社会无偿资助且有劳动服务能力的在校学生。

    政府、学校或社会无偿资助指学生未经过个人劳动获得的政府、学校及社会给予的无偿资助,经我校认定且当年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其他社会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二、   活动内容及工时标准

1、活动内容

    义务劳动是指在校内外需要学生参与服务的各类教学、管理及服务劳动。公益服务活动是由学校或社会公益团体组织,由学院、年级、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个人自行实施的无报酬、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各类活动。

2、工时标准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要求,受到资助的学生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1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三、    组织管理

1、 受到资助的学生参加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具体由各学院、工业中心安排组织。

2、 各学院(中心)成立本学院(中心)的学子爱心之家,协助本单位做好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的联系和组织工作,学子爱心之家的成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受助学生中产生。

3、 受到资助的学生每学年初应主动到所在学院(中心)领取《西安工业大学受助学生义务劳动考核卡》,每次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填写有关内容,并由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用工部门的考核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四、   考核

1、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是每个受助学生应尽的义务,是传承爱心,回馈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锻炼工作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的绝佳机会,受助生应在本人在校期间主动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2、学期末,各学院、工业中心收集受助学生的《义务劳动考核卡》,并由辅导员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汇总学生开展情况,通报未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或用工单位总评不合格的学生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 学校结合各部门工作量对义务劳动工作量以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虚报工作量情况,视情况直接取消相关学生下一年度受助资格,酌情减少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受助名额。

4、受助学生每学期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时,无特殊情况拒不完成者,或相关单位总评不好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下一学年的任何资助。对于非主观原因未完成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公示无异议,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下一学年受助资格。

五、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起试行。

六、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大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义务劳动考核卡.doc已下载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受助学生义务劳动对应用工单位.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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