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6号)以及《西安工业大学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工大学生工作通报2014095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工作,创新诚信感恩教育模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为把资助和育人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发学生树立“受助思源、获奖思进、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理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归属感,把受助学生培养成“资助—自助—助人”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在我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为社会为家乡为母校志愿服务活动,这对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创新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构建全方位的资助育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的对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减免学费的学生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其他学生也可积极参加。
三、活动的内容
各学院(工业中心)要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优势,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一)科技服务。组织科普志愿者,通过举办农业知识培训班,传播推广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宣传、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开展环保知识、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宣传教育等。
(二)支教服务。组织受助学生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为当地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子女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和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
(三)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号召受助学生“行举手之劳,做身边之事,人人争当志愿者”,并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可参加由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组织的各种公益服务。也可自行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实施(2014年5月)。各学院(工业中心)要根据活动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做好对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确立志愿服务项目,及早安排实施,并于2014年6月6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总结阶段(2014年9月)。各学院(工业中心)要将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及时挖掘和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例;将受助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计入综合测评,与教学部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相结合,与申请各种资助、评奖评优相结合。各学院(工业中心)在9月23日前,将2014年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书面总结及评选的一名先进志愿者典型事迹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学院(工业中心)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学校从各学院(工业中心)报送的先进志愿者中选取典型事迹报送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工业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地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学院(工业中心)要通过网络、宣传展板、横幅和工作简报等,加大对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事例。大力宣传“于细微处见精神”、“一件小事看品行”的志愿活动价值观,充分实践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育人功能。
(三)构建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学院(工业中心)在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要注重工作机制建设,按照“长效化、常态化、特色化”的原则,探索建立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联系人:马新厂 刘敏搏
联系电话:86173076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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