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做好2014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2014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步认定阶段(即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
1. 适用对象:我校陕西籍在校大学生,原则上要求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
2. 资格认定依据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进行审查和资格认定。电子档文件,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工作通报栏下载。
3. 申请认定学生应提供材料(各学院留存备查)
(1)书面申请(规格A4纸、手写);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各学院(工业中心)上交资助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学生汇总名单。
要求:excel表格,包括序号、学号、姓名、籍贯、贷款额度、贫困程度(2013年我校认定的贫困生)。
二、网上申请阶段(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2014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于6月20日至7月底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工业中心)要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使本单位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2. 严格按照要求按认定程序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 各学院(工业中心)要对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栏拍照,作为证明材料上交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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