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业中心:
为了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更好的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发展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结合《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开展2014年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在此岗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所有人员(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二、推荐方式
各学院根据学工干部人数可推荐优秀辅导员人选2-3名(高职学院推荐优秀辅导员2名),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教师(辅导员)的人数包含在推荐总人数内(校级优秀教师评选通知请参照2014.033号通报《关于评选2014年度校优秀教师的通知》,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优先推荐等级),未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教师(辅导员)的参评处级优秀辅导员评选,经学生工作部(处)优秀辅导员评选小组研究,按全校辅导员人数的15%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作风严谨,积极上进,认真负责,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学校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研究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
3、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爱护学生,积极深入工作第一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召开各类教育活动,定期与学生谈话,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并有教育、谈话记录。工作中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学生评价良好。
4、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工作作风良好,按时参加会议,工作积极主动,未出现推诿、拖沓现象,无明显工作失误,对学生出现的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未出现漏报、误报现象,所带年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
5、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6、同等条件下,学年内有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论文者优先。
四、有关事宜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坚持标准,认真评比推荐。
2、优秀个人材料要真实有据,对于上报的推荐材料,党委(总支)签署意见并与5月15日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学生工作部(处)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材料,过时不侯。
3、优秀辅导员个人材料以《西安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为框架进行总结(材料明确个人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所带年级、分管工作、工作业绩、刊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文章名称、刊号、刊发时间、第几作者等并附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4、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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