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xsc.xatu.edu.cn
首页 学工简介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建设常用下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正文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考勤与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2019-03-22 09:11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 )和《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本科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192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等相关活动。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学习或规定活动的,要按照本办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本人应通过短信或电话向辅导员办理口头请假手续,并且在 3 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考试期间办理请假的情况,仅限于病症较重且经校医院复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院及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考勤结果是对学生考核、评奖、评优和课程成绩认定的依据。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考勤缺勤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通报,学生请假手续要在任课教师处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 学生应当在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节假日终了前及时返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得批准。每学期开学未按时返校且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第五条 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旷课的,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理。学生的课程成绩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条 学生请假,应当填写并提交《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请假单》,并附请假事由,请假单须经审批方能生效。学生请假事由应当如实报告,对于捏造或者夸大请假事由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由学校医院复核病情,学生所在学院要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上报工作。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而须离校且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应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 3 天以上需征得其家长同意。

第八条 请假审批程序。请假 3 天以内,由学院辅导员审批;请假 3 天以上 7 天以内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审批;请假 7 天以上 14 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及教务处审批;请假14 天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学院长签字审查,学生工作部及教务处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凡请假时间涉及考试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同时提交《西安工业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一个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 30 天、或累计超过 45 天者,应当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在外参加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的请假, 由带队老师或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其办理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等,除特别说明外, 均不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请输入关键字: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
关于做好2024年端午节假期学...
关于校级辅导员工作室职能界...
关于开展“一月一主题”——...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心理危...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解...
关于西安工业大学心理健康教...
关于开展“一月一主题”——...
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节假期学...
关于做好2024年运动会期间学...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