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由国家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三部分组成。
(一)国家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选条件: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10%,当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励金额: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30%,当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记录;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励金额:5000元/人
(二)社会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兵器研究所、校友以及企业单位等在我校设立了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奖学金协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评选条件:
(1)爱国荣校,乐于奉献、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4)努力学习,学业成绩优良,学年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20%;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6)符合设立奖学金方要求者。
2.评选办法
(1)每学年同三好评优同时进行,各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并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2)社会奖学金每年的名额分配等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设奖单位意见确定;
(3)出国留学奖学金由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实施。
(三)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先进集体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
1.先进集体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三好班级
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班级各项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有日常工作记录,本班申请入党人数超过90%;
2)有良好的班风班貌。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奋发有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帮互助,关系融洽;
3)有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勤奋,班风正、学风浓,互帮互学精神好,班级同学能按时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班级平均绩点成绩、英语四级通过率在学院名列前茅;
4)经常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文艺活动。每学年班级组织特色活动不少于两次,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各类活动出勤率高。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良好,在学校卫生检查中无被批评的宿舍或个人,体能测试成绩的合格率在90%以上;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班内没有任何同学受过行政和纪律处分。
(2)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理想信念坚定,尊敬师长,积极向上,举止文明,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关系融洽;
2)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50%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科技竞赛获奖等各类奖励),本学年宿舍成员无不及格门次;
3)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爱护公物,宿舍成员能按时值日,热爱劳动,宿舍环境卫生良好,公寓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均在80分(或良好)以上。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宿舍成员学年内无违纪违规现象;
4)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团小组活动开展正常。
(3)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团小组成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活动,团小组成员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员第二课堂成绩在年级前50%。
3)日常工作规范,团小组内全体团员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小组内部全年组织特色活动不少于 2 次;
4)团小组成员学习成绩良好,过去一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与表彰以相关文件为准。
(4)精品社团
1)遵守《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有明确的章程及管理制度,社团会员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
3)服从党委领导、团委指导,积极配合社团管理中心工作,表现突出,在校园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其它社团有引领示范作用;
4)活动有特色,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一定传承性和影响力;
5)社团内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社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6)代表本校参加省级、国家级等大型比赛,并获得相关荣誉。
精品社团的评选与表彰以校团委文件为准。
2.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综合奖学金是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心理委员、魅力团支书、感动校园人物。
(1)十佳大学生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高,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称号;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体育、艺术、书法专业类学生四级成绩350分以上);
4)至少获得过一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在校期间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被校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过);
②在学术科研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④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⑤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参加政府见习受到表彰。
(2)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能测试成绩及格,身心健康,在同学中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威信;
3)学习成绩突出,全部课程按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10%,在校期间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体育、艺术、书法专业类学生四级成绩350分以上);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称号;
6)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障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3)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热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当学年内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20%。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及格。
4)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礼仪,仪表整洁,待人礼貌,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益活动。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打扫宿舍卫生(宿舍卫生检查无不合格情况),生活俭朴,杜绝浪费。
(4)优秀学生干部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院、班级、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干部等学生干部均可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包括宿舍舍长和班级心理委员)。
1)同“三好学生”条件第一条。
2)学习态度认真,目的明确,能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学年内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按平均绩点排名专业前30%以内,身体健康,体能测试成绩及格。
3)工作积极主动,开拓精神强并能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任劳任怨,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同学服务,民主作风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优秀心理委员
“心理委员”是指对应高校心理危机四级防控体系(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建制)中全体心理学生干部的统称(包括宿舍舍长和班级心理委员)。
1)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教育活动,积极落实心理辅导员交办的各项工作;
2)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各项心理学专业学习和培训,同时能够积极带领本班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主题心理活动;
3)积极协助辅导员发现并关注有心理困惑的同学,真诚热心地开展帮助工作,妥善处理同学心理困扰;
4)用心发现有重大心理变化和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报告学院心理辅导员或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严格遵守心理工作中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不外传朋辈心理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6)在班级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拓展活动,工作有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7)对发现同学存在心理问题及时上报学院辅导员或及时转介心理咨询的心理委员,在各类考核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发现心理危机并及时上报干预的心理委员,表现突出者,评优指标单列。
评选时间:每年5月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每年11月推荐3-4名学生参加全省百佳心理委员和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6)魅力团支书
为切实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激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校团支部书记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及时宣传和表彰优秀团支部书记的突出表现及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团支部书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和扩大青年群众基础,校团委每年举办“魅力团支书”评选活动。
魅力团支书的评选与表彰以校团委文件为准。
(7)感动校园人物
以下参评标准1)、2)条必须满足,3)—8)条符合一条或多条即可推荐。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
2)感动事迹发生在在校学习期间,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感人至深,体现西工精神;
3)自强不息。面对家庭的贫困、身体的疾患或者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有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立自强,百折不挠;
4)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家庭、学校和社会,有一定影响力;
6)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活动中勇于拼搏,不畏艰难、克服困难、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
7)文体特长。有一定特长,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受到表彰或获得重大奖项,为学校赢得荣誉,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8)其他感人事迹
感动校园人物的评选与表彰以校团委文件为准。
3.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是表彰在学习、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
原则上学习成绩按平均绩点在专业内排名,当学年内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评比类别:特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
1)特等学业奖学金:连续三次获一等奖学金者;
2)一等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2%;
3)二等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3-6%;
4)三等学业奖学金:每年学学习成绩在专业前7-16%;
教改试点班、实验班、卓越工程师班等:等级与标准同上,享受面双倍。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专利申报、优秀论文发表
学生申报发明类专利、实用新型类专利、外观设计类专利和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可以申请此项奖学金。
专利申报以专利证书为准,论文发表以期刊为准(需见刊)。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为准(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位是西安工业大学。
2)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
大学生学科科技类项目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团组织、科协、高等学校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以教务处学科竞赛项目立项名单为准)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挑战杯”系列全国大学生竞赛;比赛分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团体项目以团体为受奖励对象进行申报(即每个团体获奖项目只能申报一项)。
3)科学研究项目
①科学研究项目
大学生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并获省级以上立项并结题,在完成人里面排前三名,可以申请此项奖学金。
②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获省级以上立项并结题,以项目为单位申报。
4)创业实践项目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团队或个人:
①创业项目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内运行良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营业额在50万以上;
②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和社会公认,提供的就业岗位5个以上或给在校生提供10个以上勤工助学岗位;
③获得省、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受到表彰,或获得政府资助,风险投资等。
(3)文体活动奖学金
文体活动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的学生团体或个人,团体项目以团体为受奖励对象进行申报(即每个团体获奖项目只能申报一项)。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包括:科技之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最美志愿者等奖项,旨在奖励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具体评选办法和表彰名单以校团委表彰文件为准。
1)科技之星
①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良好;
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活动,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③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成绩。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认真负责,为实践团队做出突出贡献;
②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③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或实践心得。
3)最美志愿者
①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②积极践行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
③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学金
以校团委《西安工业大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暂行)》为准,按照每年实际获奖情况进行奖励,同一项目按照获奖最高等级发放奖学金。
5.校内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奖学金类别 |
奖学金名称 |
等级 |
评选比例(或名额) |
奖励标准(元) |
先进集体 奖学金 |
三好班级 |
校级 |
15% |
1000 |
文明宿舍 |
校级 |
3% |
600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省级 |
1 |
3000 |
精品社团 |
校级 |
15% |
500 |
综合奖学金 |
十佳大学生 |
十佳 |
10 |
8000 |
提名 |
10 |
3000 |
入围 |
50 |
1000 |
优秀毕业生 |
校级 |
1% |
3000 |
三好学生 |
校级 |
5% |
2000 |
优秀学生干部 |
校级 |
6% |
1000 |
优秀心理委员 |
省级 |
3-4 |
2000 |
十佳 |
10 |
1000 |
阳光使者 |
3% |
500 |
魅力团支书 |
校级 |
10 |
2000 |
感动校园人物 |
校级 |
10 |
1000 |
优秀团员 |
省级 |
1 |
3000 |
单项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特等 |
以实际 获奖数为准 |
3000 |
一等 |
2% |
2000 |
二等 |
4% |
1000 |
三等 |
10% |
500 |
创新创业 奖学金 |
发明类专利 |
以实际 获奖学生(或团队)为准 |
1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50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核心期刊论文 |
1000 |
普通期刊论文 |
500 |
国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
1500 |
国赛二三等奖 (或四至六名) |
1000 |
省赛一等奖 (或前三名) |
800 |
省赛二三等奖 (或四至六名) |
500 |
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一完成人 |
以实际项目数为准 |
1000 |
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二完成人 |
800 |
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三完成人 |
500 |
省(市)级科研项目 第一完成人 |
800 |
省(市)级科研项目 第二完成人 |
500 |
省(市)级科研项目 第三完成人 |
300 |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
1000 |
省(市)级创新创业项目 |
500 |
创业实践项目 |
2000 |
文体活动 奖学金 |
国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
以实际 获奖学生(或团队)为准 |
1000 |
国赛二三等奖 (或四至六名) |
800 |
省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
500 |
省赛二三等奖 (或四至六名) |
300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
科技之星 |
10 |
500 |
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 |
3 |
1000 |
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 |
100 |
500 |
最美志愿者 |
10 |
500 |
备注:表中所列百分比为参评集体或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第三条 对于学生获得本奖学金实施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奖励(如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可参考已设奖项等级酌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不得享受奖励,已经评定的,取消其享受资格。
第五条 校内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同时发放;校内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同时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就高发放;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与校内奖学金同时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就高发放。
第六条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每学年开展一次,毕业班在毕业学年只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项,颁发证书,发放奖学金。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组织评定、公示、报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发放、备案。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