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校外住宿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不断家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学生成才服务。
2.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寓住宿,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在校期间确因疾病需专人照料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在外自行住宿者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3.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本人提交申请书,填写附件1,说明在校外住宿理由、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经学生家长书面许可并签字,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备案,学院每年9月底统一备案一次(填写附件2、附件3),之后有新增的只填写附件3报学生管理科备案。学生在校外住宿需在学校退宿退费的,根据财务处相关要求填写财务处专用表格,并到相关部门盖章办理即可。
4.在学生申请和家长书面保证中,必须承诺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因在外住宿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5.各单位要对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定期与其保持联系。
6.此前经学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中,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者如已超出之前申请居住时间,则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者各单位请尽快对该生下发《返校通知单》(附件4),向并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责令其限期搬回校内住宿。
7.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须加强教育,劝其回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