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雁塔校区: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普通学生生活带来的影响,陕西省教育厅为我校下发临时性补贴155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及全体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期限及下发标准:
补贴期限为2008年3月-6月,共计四个月,贫困生每人160元,其它学生每人80元。
2、请各院(系)、雁塔校区按照特定格式(见附件)制表,并将报表于本周五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未央办公室。
3、各单位上报的数据一定要真实可靠,以现有人数为准(本学期被退学处理的学生不造册),不得虚报、漏报。
4、本次补助的发放过程中所有学生签字必须是学生本人,不得代签,所有补助发放完毕后,学生签字表格全部返回资助中心。
5、贫困学生请在备注栏注明。
6、出外实习且本月底前不能返回学校的学生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单独制表。
7、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