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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传销活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2009-03-18 11:33   审核人:

各院系、雁塔校区:

    近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在我校以讲座、培训等形式诱骗学生进行传销,给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也对外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大案,如 “江苏南京铠鼎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传销组织已经将目光盯向了在校大学生。在此,我们要求各院系和雁塔校区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及时召开各级学生会议,提醒广大学生,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学会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为避免广大学生上当受骗,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广大学生提醒如下: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免费培训”、“义务讲解”等名义,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学生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学生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学校将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学生工作部(处)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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